适用时间:自 10/10/2023 起
手提行李规定:
符合规定并允许带上飞机的手提行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每位旅客(2岁以下婴儿除外)可携带 1 件主要手提行李及/或 1 件小型个人物品,手提行李总重量不得超过 07 公斤(视票价等级及航线条件而定)。
手提行李必须贴有 Vietjet 的手提行李标签。敬请旅客在值机柜台联系 Vietjet 工作人员,按照航空公司规定为手提行李贴上标签。所有未贴有“手提行李标签”的手提行李,将被拒绝带上飞机。
(*) 重要注意事项:
请参考 Vietjet 行李费用 于此 >>>
托运行李规定:
1. 标准托运行李
旅客可于本公司网站、售票处、代理商及客户服务中心预先购买托运行李服务。在机场购买托运行李服务的费用将更高。
2. 超大件托运行李(服务自 03/01/2020 起适用)
本服务仅适用于 Vietjet(VJ)航班。
(*) 注意:
(例如:旅客购买 30kg 超大件行李方案,可托运 1 件 25kg 的超大件行李 + 1 件 5kg 的标准行李。)
请参考 Vietjet 行李费用 于此 >>>
3.1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接受运输的物品
我们有权在以下情况下拒绝运输行李或行李内的物品:
a. 未按规定妥善包装,无法确保在一般运输条件下的安全。
b. 可能对航空器、机上人员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物品,例如 ICAO、IATA、运输条款及本公司合同条件中所列的危险品。
c. 根据任何目的地、出发地或中转地的国家/地区法律、规定或命令所禁止的物品。
d. 根据本公司判断,因其重量、形状、尺寸或性质而不适合运输的物品。
e. 易碎或易腐坏的物品。
f. 活体或死体动物。
g. 新鲜、冷冻海鲜或各类肉类,但经批准可作为手提行李且已妥善包装者除外。仅接受装有干货、非易腐食品且已通过主管机关检查的泡沫箱/保冷箱。如旅客拒绝检查,我们有权拒绝运输。
h. 枪支及弹药。
i. 爆炸物、可燃或不可燃气体(如喷漆、丁烷、打火机充填气)、冷冻气体(如潜水用气瓶、液态氮)、可燃液体(如油漆、稀释剂、溶剂)、可燃固体(如火柴、打火机)、有机氧化物(如树脂)、毒性/感染性物质(如病毒、细菌)、放射性物质(如镭)、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汞、温度计)、磁性材料、氧化性物质(如漂白剂)。
j. 武器如枪、剑、古刀及类似物品,除本公司特别批准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带上飞机。
k. 现金、珠宝、相机、摄像机、个人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建议随身携带于手提行李中,不应托运,以避免损坏或遗失。
特别说明:可拆卸锂电池及充电宝仅可作为手提行李运输(不得托运)。
(*) 注意:
- 婴儿推车、手动轮椅及旅客行程中所需的辅助移动设备,将免费协助运输。
- 婴儿(2 岁以下)不可携带行李,但婴儿推车、婴儿床可免费运输。
- 基于健康与安全原因,航空公司不接受任何超过 32 公斤的行李。
- 超尺寸行李(如运动器材)可在支付“超尺寸行李服务费”后于货舱运输,其运输风险的责任限制依航空公司所发布运输条款中托运行李的责任限制办理。因此,旅客应为该等物品购买必要保险。
- 对于大型乐器,旅客可选择申请超大件托运行李服务,或另购相邻座位将乐器放置于机上。大型乐器座位最大尺寸规定为:165cm x 44cm x 66cm,最大重量为 75kg。然而,另购座位并不附带行李额度。
1. 现金
2. 锂电池
3. 液体
- 对于国际航班
国际航班中,旅客随身及手提行李携带液体、稠状液体及喷雾(液体)时,须符合以下规定:
+ 手提行李
+ 托运行李
+ 例外情况
以下物品可作为手提行李/托运行李携带,而不受上述限制:
- 对于国内航班
在国内航班上,Vietjet Air 对于旅客手提行李及/或托运行李中所携带液体的容量不作限制,但须符合手提行李/托运行李的重量与尺寸规定(但有气味液体及含酒精饮品须符合另行规定)。
4. 香烟与电子烟
香烟
电子烟
5. 轮椅及移动辅助设备
托运行李运输条件:
随身行李运输条件:
要作为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运输,轮椅和助行器必须符合温度、压力等特殊要求。乘客在飞行前应联系Vietjet,了解轮椅和助行器的具体规定。
6. 骨灰与遗骸作为行李
上述运输条件适用于含有 Vietjet Air 航段的行程。若某航段由其他航空公司执飞,旅客需联系该承运航空公司,并取得其同意以及相关国家主管机关的批准。
由省/市卫生机关或具检疫职能的机关签发的检疫许可证,仅适用于由 Vietjet Air 执飞的国际航段的骨灰及遗骸运输(不适用于国内航段)。
1. 托运行李损害责任
对于因行李本身的性质、品质或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我们概不负责。同时,对于因航空运输中一般搬运及碰撞所合理造成的磨损、撕裂或损坏,我们亦不承担责任。
我们将依照一般原则,根据旅客的实际损失对行李损害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的责任限额。旅客有责任证明其行李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a. 遗失行李的一般赔偿规定:
国内航线:200,000 VND(贰拾万越南盾)/kg
国际航线:20 USD(贰拾美元)/kg,或等值外币
b. 托运行李部分损坏赔偿(VND)
| 托运行李部分损坏赔偿项目 | (以 VND 计) |
| 拉杆损坏 | 150.000 |
| 轮子损坏 | 150.000 |
| 拉链/拉带断裂 | 150.000 |
| 裂开或压扁 | 300.000 |
| 撕裂 | 150.000 |
| 凹陷 | 150.000 |
| 袋底(轮子部分)破损 | 200.000 |
c. 责任限制
对于托运行李及手提行李的遗失、短少、损坏,其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位旅客 1,288(壹仟贰佰捌拾捌)计算单位。
2. 因行李延误所发生损害的责任:
1. 行李延误的善意补偿
若行李自航空器抵达目的地后 24 小时内延误送达,且旅客并非到达机场所在地居民,则善意补偿金规定如下:
+ 国内航线:180.000 VND/旅客
+ 国际航线:300.000 VND/旅客
因延误运输所造成损害的责任限额为每位旅客 1,288(壹仟贰佰捌拾捌)计算单位。
2. 免责
若航空公司能证明:
(i) 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已依法采取一切必要且适当的措施以避免该损害;或
(ii) 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无法采取该等措施;
则航空公司对因行李延误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依 于此 的内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