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內航班
1.1. 外籍旅客可使用以下證件:
- a. 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單獨簽證、永久居留證、越南簽發的臨時居留證(注意這些檔必須有越南出入境的印章)。
- b. 如果旅客遺失護照,必須有旅客國籍外交或領事機構出具的公函或外交部、身份遺失地的當地警察局出具的正式函件,確認旅客身份和遺失護照有貼照片及騎縫章。確認函或公函自確認之日起 30 天內有效。
- c. 外交機關簽發給外交代表成員,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處的各類身份證,例如:外交身份證、領事身份證、公務證、名譽領事身份證、2007 年 7 月 11 日第 2771/2007/QD-BNG-LT 號決定中規定的普通身份證。此類檔在交通運輸部 2016 年 4 月 26 日第 1281/QD-BGTVT 號決定中更新。
1.2. 未滿 14 周歲的越南國籍的旅客,如果沒有自己的護照或父母的護照,可使用以下檔:
- a. 出生證明; 1個月以下沒有出生證明的需要產子證明;
- b. 社會組織證明對社會組織撫養的子女,自確認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1.3. 14歲及以上的越南國籍旅客可使用以下證件:
- a. 護照
- b. 通行證(包括與越南相鄰的邊境通行證)
- c. 單獨簽證
- d. 永久居留證、暫住證
- e. 身份證
- f. 武裝部隊身份證
- g. 國民議會代表證
- h. 黨員證
- i. 記者證
- j. 汽車駕駛執照
- k. 摩托車執照
- l. 航空公司安全管制卡
- m. 國家民航安全委員會證
- n .越南各航空公司身份證
- o. 身份確認:包含以下基本資訊:姓名、出生日期、常住戶口登記地、現居住地由地方或社區的員警證明,須貼照片及蓋騎縫章,僅在確認之日起 30 天內有效。(身份確認表)
- p. 當局機關出具證明該旅客剛服刑完證明,須貼照片及蓋騎縫章,自旅客身份證確認之日起 30 天內有效。越南航空公司的身份證,航空公司值機人員只為其航空公司辦理登機手續,因為該卡型號已由航空公司內部指定。
1.4. 對於12歲至14歲以下兒童沒有護照或12歲以下的乘客要滿足以下要求:
- a. 與18歲以上法力代表人陪同。
- b. 與乘客同行的人是購票時已向航空公司登記並辦理值機手續和全程陪同的人。
- c. 有承運航空公司代表承諾照顧乘客直至旅程結束的切結書。
1.5. 旅客乘機時使用的證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a. 在有效期內;
- b. 有照片及蓋騎縫章,嬰兒的出生證明單,出生證明,安檢卡,航空公司識別證除外。
2. 國際航班
2.1. 旅客在國際航班辦理值機手續時,必須按照所在國規定出示護照或通行證或其他有效的出入境證件。通常,乘客的護照必須在入境該國之日起算 6 個月內有效。
2.2. 為了被允許進入另一個國家,乘客需要在出發前獲得進入該國的簽證。但是,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免簽證政策,在起飛之前,請務必查看您要去的國家/地區的簽證要求或入境要求的最新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相關大使館或領事館。想瞭解更多資訊,請訪問:IATA 旅行中心 - 護照、簽證和旅行證件要求、健康證明
2.3. 14歲以下的兒童必須由父母、監護人、法定代表人陪同。如果隨行人不是父母親/監護人,則隨行人員必須有父母親/監護人的“法律授權書”(2019年修改補充的移民法第49、47、51號詳細內容)
2.4 越捷航空只提供單程運輸,旅客有中轉航班機需持有中轉站或目的站的有效入境證件。此外,旅客亦須領取托運行李(如有)及轉機航程的值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