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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規定

I/ 手提行李

適用時間:自 10/10/2023 起

 

手提行李規定:

可攜帶上機且符合規定之手提行李,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重量條件:

每位旅客(2歲以下嬰兒除外)可攜帶 1 件主要手提行李及/或 1 件小型個人物品,手提行李總重量不得超過 07 公斤(視票價艙等及航線條件而定)。

2. 尺寸條件:

  • 1 件主要手提行李,最大尺寸為 56cm x 36cm x 23cm。
  • 1 件小型個人物品(以下其中一項):
    • 1 個女用手提包,或書籍、雜誌、相機、嬰兒食品袋、機場購物袋等,尺寸不得超過 30cm x 20cm x 10cm。
    • 1 個外套收納袋,展開後最大尺寸不得超過 114cm x 60cm x 11cm。
    • 1 個筆記型電腦包,最大尺寸為 40cm x 30cm x 10cm。

3. 手提行李標籤條件:

手提行李必須貼有 Vietjet 的手提行李標籤。敬請旅客於報到櫃檯聯繫 Vietjet 工作人員,依航空公司規定為手提行李貼上標籤。所有未貼有「手提行李標籤」之手提行李,將被拒絕攜帶上機。

(*) 重要注意事項:

  • 攜帶上機之手提行李必須符合 Vietjet 的手提行李規定,且必須能夠放置於前方座位下方或客艙行李置物櫃內。任何經我們判定其重量或尺寸超出允許規定之行李,均不得攜帶上機。
  • 我們有權於登機門再次檢查旅客手提行李之重量與尺寸。若手提行李不符合規定,旅客須支付行李運輸費用,或其行李將被拒絕運輸。
  • 在報到區及登機門辦理行李託運之費用將較高。費用將依各機場條件,以所在地國家之貨幣及可用支付方式收取。請務必提前購買行李服務以節省費用。

請參考 Vietjet 行李費用 於此 >>>

II/ 託運行李

託運行李規定:

1. 標準託運行李

  • 標準託運行李重量不得超過 32 公斤/1 件。
  • 尺寸不得超過:119cm x 119cm x 81cm。
  • 高爾夫球具組之總尺寸(長 + 寬 + 高)不超過 203cm 者,視為標準託運行李。

旅客可於本公司網站、售票處、代理商及客戶服務中心預先購買託運行李服務。於機場購買託運行李服務之費用將較高。

2. 超大件託運行李(服務自 03/01/2020 起適用)

本服務僅適用於 Vietjet(VJ)航班。

  • 超大件託運行李重量不得超過 32 公斤/1 件。
  • 尺寸超出標準託運行李規定,但不得超過:200cm x 119cm x 81cm。
  • 預先購買之超大件託運行李方案,已包含託運行李費用及超大件行李處理費。
  • 旅客可於本公司網站、售票處、代理商及客戶服務中心預先購買超大件行李方案。

(*) 注意:

  • 預先購買超大件行李方案之旅客,可託運與所購方案重量相對應之行李,其中包括每位旅客/每航段 1 件超大件行李。
  • 若旅客於託運超大件行李後,其已購買之超大件行李方案仍有剩餘重量,仍可額外託運標準行李。

(例如:旅客購買 30kg 超大件行李方案,可託運 1 件 25kg 的超大件行李 + 1 件 5kg 的標準行李。)

  • 自第 2 件超大件行李起,旅客須於機場另行加購服務,且須遵守每位旅客/每航段最多 2 件超大件行李之規定。然而,實際服務仍可能依機場營運情況作出調整。
  • 已購買標準託運行李方案之旅客,仍可於預定起飛時間前 3 小時聯繫各銷售通路申請更改為超大件行李。於機場購買超大件行李服務之費用將較高。

請參考 Vietjet 行李費用 於此 >>>

3. 託運行李一般條件

3.1 不得作為託運行李接受運輸之物品

我們有權在以下情況拒絕運輸行李或行李內之物品:

a. 未依規定妥善包裝,無法確保在一般運輸條件下之安全。
b. 可能對航空器、機上人員或財產造成危害之物品,例如 ICAO、IATA、運輸條款及本公司契約條件中所列之危險品。
c. 依任何目的地、出發地或中轉地之國家/地區法律、規定或命令所禁止之物品。
d. 依本公司判定,因其重量、形狀、尺寸或性質而不適合運輸之物品。
e. 易碎或易腐壞之物品。
f. 活體或死體動物。
g. 新鮮、冷凍海鮮或各類肉品,惟經核准可作為手提行李且已妥善包裝者除外。僅接受盛裝乾貨、非易腐食品且已通過主管機關檢查之保麗龍箱/保冷箱。如旅客拒絕檢查,我們有權拒絕運輸。
h. 槍枝及彈藥。
i. 爆炸物、可燃或不可燃氣體(如噴漆、丁烷、打火機充填氣)、冷凍氣體(如潛水用氣瓶、液態氮)、可燃液體(如油漆、稀釋劑、溶劑)、可燃固體(如火柴、打火機)、有機氧化物(如樹脂)、毒性/感染性物質(如病毒、細菌)、放射性物質(如鐳)、腐蝕性物質(如酸、鹼、汞、溫度計)、磁性材料、氧化性物質(如漂白劑)。
j. 武器如槍、劍、古刀及類似物品,除本公司特別核准作為託運行李運輸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攜帶上機。
k. 現金、珠寶、相機、攝影機、個人電腦、手機等貴重物品,建議隨身攜帶於手提行李中,不應託運,以避免損壞或遺失。

特別說明:可拆卸鋰電池及行動電源僅可作為手提行李運輸(不得託運)。

(*) 注意:

- 嬰兒推車、手動輪椅及旅客行程中所需之輔助移動設備,將免費協助運輸。
- 嬰兒(2 歲以下)不可攜帶行李,但嬰兒推車、嬰兒床可免費運輸。
- 基於健康與安全原因,航空公司不接受任何超過 32 公斤之行李。
- 超尺寸行李(如運動器材)可於支付「超尺寸行李服務費」後於貨艙運輸,其運輸風險之責任限制依航空公司所發布運輸條款中託運行李之責任限制辦理。因此,旅客應為該等物品購買必要保險。
- 對於大型樂器,旅客可選擇申請超大件託運行李服務,或另購相鄰座位將樂器放置於機上。大型樂器座位最大尺寸規定為:165cm x 44cm x 66cm,最大重量為 75kg。然而,另購座位並不附帶行李額度。

III/ 有條件運輸物品

1. 現金

  • Vietjet Air 建議旅客將現金置於手提行李中,不建議託運,以避免財物遺失。
  • 國際航班旅客攜帶現金時,需查明目的地國家之入境規定。
  • 對於國內航班,Vietjet 不限制旅客於手提行李及託運行李中攜帶現金之金額。

2. 鋰電池

 

3. 液體
- 對於國際航班

國際航班中,旅客隨身及手提行李攜帶液體、稠狀液體及噴霧(液體)時,須符合以下規定:

 

+ 手提行李

  • 每個盛裝液體之瓶、罐、容器容量不得超過 100 毫升,且必須完全密封。
  • 每位旅客最多僅可攜帶不超過 1 公升之液體。
  • 於國際隔離區商店或國際航班上購買之液體,如裝於密封之保安塑膠袋內,則可不受容量限制隨身攜帶及置於手提行李中。

+ 託運行李

  • 各瓶/罐/容器必須密封,以避免滲漏。
  • 必須符合託運行李之重量及尺寸規定。

+ 例外情況

以下物品可作為手提行李/託運行李攜帶,而不受上述限制:

  • 附有醫師處方箋之藥品,且處方箋須清楚載明開立者姓名、地址,以及使用者姓名,且該姓名須與旅客機票上姓名一致。
  • 嬰兒或兒童食品、奶類,但須有嬰兒或兒童同行。

- 對於國內航班
在國內航班上,Vietjet Air 對於旅客手提行李及/或託運行李中所攜帶液體之容量不作限制,惟須符合手提行李/託運行李之重量與尺寸規定(惟有氣味液體及含酒精飲品須符合另行規定)。

 

4. 香菸與電子菸
香菸

  • 對於國際航班:香菸運輸必須遵守出發國、到達國及中轉國之進出口規定。
  • 對於國內航班:Vietjet Air 對於旅客於手提行李及/或託運行李中攜帶香菸不作限制,惟須符合手提行李/託運行李之重量及尺寸規定。

電子菸

  • Vietjet Air 不接受以任何形式運輸任何以電池驅動之手持吸菸電子設備,如電子菸、加熱菸、電子雪茄、電子菸斗或其他個人蒸氣產生裝置。如旅客將此類物品攜至機場,辦理報到時將被拒絕。旅客有責任在登機前自行安排存放或處理該等物品。

5. 輪椅及移動輔助設備

托運行李運輸條件:

  • 用於輪椅和助行器的電池是濕電池、不漏液的鎳氫電池、乾電池;或
  • 用於輪椅和助行器的電池是濕電池或鋰離子電池。

隨身行李運輸條件:

  • 用於輪椅和助行器的電池是可拆卸的鋰離子電池;或
  • 用於輪椅和助行器的電池沒有適當的電池保護設計。

為了作為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運輸,輪椅和助行器需要符合溫度、壓力等特殊要求。乘客在飛行前應聯繫Vietjet,了解輪椅和助行器的具體規定。

 

6. 骨灰與遺骸作為行李

  • 骨灰可作為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運輸。
  • 遺骸:Vietjet 不接受運送。
  • 注意:

上述運輸條件適用於含有 Vietjet Air 航段之行程。若某航段由其他航空公司執飛,旅客需聯繫該承運航空公司,並取得其同意以及相關國家主管機關之批准。
由省/市衛生機關或具檢疫職能之機關簽發之檢疫許可證,僅適用於由 Vietjet Air 執飛之國際航段之骨灰及遺骸運輸(不適用於國內航段)。

IV/ 關於行李之責任、責任限制與賠償

1. 託運行李損害責任

對於因行李本身之性質、品質或瑕疵所造成之損害,我們概不負責。同時,對於因航空運輸中一般搬運及碰撞所合理造成之磨損、撕裂或損壞,我們亦不負責任。

我們將依照一般原則,根據旅客之實際損失對行李損害進行賠償,但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責任限額。旅客有責任證明其行李所遭受之實際損失。

 

a. 遺失行李之一般賠償規定:
國內航線:200,000 VND(貳拾萬越南盾)/kg
國際航線:20 USD(貳拾美元)/kg,或等值外幣

 

b. 託運行李部分損壞賠償(VND)

託運行李部分損壞賠償項目 (以 VND 計)
拉桿損壞 150.000
輪子損壞 150.000
拉鏈/拉帶斷裂 150.000
裂開或壓扁 300.000
撕裂 150.000
凹陷 150.000
袋底(輪子部分)破損 200.000

 

c. 責任限制
對於託運行李及手提行李之遺失、短少、損壞,其賠償責任限額為每位旅客 1,288(壹仟貳佰捌拾捌)計算單位。

 

2. 因行李延誤所發生損害之責任:

1. 行李延誤之善意補償
適用於遲延運送的行李,當客戶無法在航班到達目的地後24小時內領回託運行李,且客戶不是目的地所在縣市的常住居民時,關於誠意支付的規定如下:

+ 國內航線:180.000 VND/旅客
+ 國際航線:300.000 VND/旅客

因延誤運輸所造成損害之責任限額為每位旅客 1,288(壹仟貳佰捌拾捌)計算單位。

2. 免責
若航空公司能證明:
(i) 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已依法採取一切必要且適當之措施以避免該損害;或
(ii) 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無法採取該等措施;
則航空公司對因行李延誤所造成之損害不負責任。

V/ 行李查詢

於此 之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