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航班取消,長期延誤情況下的補償費用。
 根據 14/2015/TT-BGTVT 號由交通運輸部於2017 年 8 月 25 日第 27/2017/TT-BGTVT 號通知對賠償進行修改和補充空運旅客的補償費用。
1. 適用於從越南出發的航班。
2. 因下列原因之一的航班取消或航班延誤,我們可免去補償不退換費用:
- a.天氣狀況影響飛行安全。
- b. 影響航班安全運行的安全風險。
- c. 根據國家主管機構的決定,航班無法執行或長時間延誤。
- d。由於乘客的醫療問題(登機後重病或死亡)。
- e.計畫運營該航班的飛機遭到破壞或機隊遭到破壞。
- f. 由於武裝衝突、政治不穩定和罷工影響到航班。
- g. 航空基礎設施,飛行運行保障服務不能保障航班運行。
- h. 在飛機運行過程中發生技術問題,從機長簽字接收飛機準備飛行到飛行結束。
- i. 旅客被安排乘坐另一班航班前往預定目的地,到達時間不超過已確認航班預定到達時間的04小時。
- j.如果航班的計畫目的地是旅客行程中的中轉點,則安排旅客到達行程目的地,到達時間不超過中轉航班預計到達時間的06小時。
- k. 乘客不在機場或與我們約定的其他地點辦理登機手續。
- l.乘客自願放棄座位確認。
- m. 我們可以證明以下情況之一:
- 根據客戶提供給我們的地址,在預定起飛時間前至少 24 小時以文字、短信、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乘客航班取消、航班延誤。通過電話撥打電話時,必須在07h至22h內撥打,頻率為02次,則間隔20分鐘如果第一次聯繫不上;
- 旅客未按規定登記聯繫方式;
- 根據已登記的聯繫資訊無法聯繫到乘客。
 
- n.免費運送乘客;乘客是航空公司員工、航空公司代理、合作夥伴和使用優惠票價機票的客戶以優惠價格運輸。
- o. 其他不可抗力的情況。
3. 補償形式:
- a. 現金
- b.銀行轉賬或根據乘客要求通過其他合適的支付仲介服務
- c. 在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免費機票、報銷憑證以繼續使用承運人的服務或其他免費服務。
4、賠償地點:
- a. 在航班取消的起飛和降落的機場。
- b. 在承運人指定的承運人分公司或代表處。
- c. 轉到乘客提供的帳戶。
5. 賠償期限:自航班取消或延誤之日起不超過14個工作日。
6. 航班取消和延誤賠償:
| 飛行長度 | 補償金額 | 
| 國內 | 
| 500 km 以下 | 200,000 VND | 
| 從 500 km 到 1,000 km以下 | 300,000 VND | 
| 從1,000 km 以上 | 400,000 VND | 
| 國際-從越南起飛 | 
| 1,000 km 以下 | 25 USD | 
| 從1,000 km 到 2,500 km以下 | 50 USD | 
| 從2,500 km 到 5,000 km以下 | 80 USD | 
| 從5,000 km 以上 | 150 USD |